S__34406402.jpg

我簡略了來信的故事背景

以下是我回信的內容:

妳來信提到的切結書

第一, 依據妳所述的情況,這張切結書是在妳結婚前一天不得已簽下的,可想而知當時的處境非常窘迫,也是在邊哭的情況下所簽的

我們可以主張所簽下的意思表示是遭到脅迫可以撤銷,但必須在一年內告知對方妳要撤銷這個意思表示,如此一來,整份切結書就是無效的。


第二, 即使沒有主張脅迫,在結婚前先預立協議書也不是什麼都可以約定的,只能協議一些家務分工或自由處分金的事項,預先訂立「無條件離婚」、「子女的監護權」、「拋棄離婚的財產上權利」等會被法院認定違反善良風俗而無效,真的不得已走到離婚那一步時,法官還是必須依照法律的要件去做判斷,不會跟著切結書內容走,這點妳可以放心。


第三, 在這樣的情況下結婚,真的需要很大的勇氣,可以想見妳非常愛妳的老公,希望妳的老公能夠好好珍惜妳,在未來經營婚姻的路途上,兩人必須攜手相伴、互相扶持,更何況要走一輩子的話,會是兩家子的事情,身為老公更應該做好中間良好溝通的橋樑,試著跟自己的媽媽溝通,讓妳們能創造屬於自己的家庭,兒子才會真正得到幸福,我想哪個媽媽不也都是希望見到兒子幸福快樂嗎?


第四, 至於要給妳什麼建議或是保護自己的方式,是我的話,我會試著跟婆婆變成好朋友,而不是成為敵人,雖然我知道有時候並非妳能控制的情況,即使不是妳的過錯,婆婆還是怪罪妳,妳只要表面上嘴巴甜一點道個歉,別讓那些話語讓自己受到情緒上的影響,扮演好媳婦、太太的角色盡本分,相信有一天妳的婆婆會看到妳的真心,也會不好意思再責怪妳,千萬不要覺得自己不好,妳要相信妳很好,如果我是妳的老公,娶到妳真的是上輩子修來的福氣:)加油! 希望我的回答有幫助到妳。

 

 

 

arrow
arrow

    張琬平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