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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我公司最近接到一個大案子,可以先周轉資金給我嗎?我先開支票給你,一賺到錢立馬加倍還給你,是不是兄弟就看現在了!」過一陣子後,「律師,我兄弟開的支票今天跳票,我透過朋友才發現他其實根本沒有接到什麼大案子,他不知道把錢花到哪,現在人消失找不到了!該怎麼辦?我可以告他詐欺嗎?」

借錢不還,應該是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最容易遇到的糾紛了,話說有借有還,再借不難,但一般的民事上金錢關係,可以告刑事詐欺罪嗎?

詐欺罪,必須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重點就在於行為人有無行使詐術,詐術是指傳遞與事實不符合之資訊,接著這個不實的資訊使你有產生錯誤的認知而將財物交付與他人。

首先我們要釐清一個觀念,區分「借款時」與「還款時」兩個不同的時間點,要成立詐欺罪必須鎖定在「借款時」這個時間點,事後「還款時」還不出來,那是事後債權債務關係的問題。原則上,單純借款是很難成立詐欺的,這時候你可以聲請支付命令程序取得執行名義去執行債務人財產(另篇說明)。除非當初對方在「借款時」,就是打算不還,但這種主觀上想法很難證明,或是借款時根本就無力償還。但有一種狀況是當初在借款時,騙你說是要投資A用途,但其實是拿去做其他的使用,或是之前新聞上有女生跟男生謊稱自己媽媽過世需要辦喪禮的費用,但媽媽實際上還健在!就有可能成立詐欺罪!

莎拉律師說:
1.實務上,這種借款相關案例要成立詐欺罪是很困難的,基本上你要有較多的客觀事證去證明對方有行使什麼樣的詐術而使你陷於錯誤交付財物,而不僅僅是單純基於你們雙方間的兄弟情誼或其他友好關係。
2.要區分「借款時」與「還款時」,詐欺罪重點在於「借款時」是否有行使詐術,事後「還款時」無法償還,只能走民事訴訟,最快的方式是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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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琬平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