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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每天在臉書上打卡喝紅酒、吃牛排,一天到晚出國玩,還在那邊跟身邊朋友裝窮,更過份地是之前跟我們公司做一個案子,收了訂金10萬元,案子沒做完人就消失了!」一名員工氣憤地對我說。我緩緩地問說:「這麼過份啊!那公司有沒有依照法定程序向他催討這筆債款呢?」「呃!公司這邊沒有耶⋯但我就是看不下去啊!我就到他的臉書上留言,說他欠債不還!良心被狗啃了!只是到處騙人錢的廢物而已!」員工忙著解釋道。欸我說這位員工阿!不是欠你的錢,你這麼大聲要幹嘛呢!「但我也只是把他欠錢的事實說出來,為什麼他還敢告我!太過份了!」員工拉高聲調說。

這次來討論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的不同吧!
公然侮辱是只要是在多數人可以共見共聞的地方,不論是論壇、臉書、ig等社交平台,除非你鎖定只有自己看得到,侮辱是指一般抽象謾罵,罵你是豬阿、垃圾、廢物、罵三字經等等(但曾有判決認為罵X只是發語詞,不用賠,但還是要看當時情況還有法官主觀而決定),只要有降低你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或地位的評價者即可。

誹謗罪則是表達具體的事實,不論內容真假,例如說某人欠錢不還、收賄等等,而會影響到在社會上的名譽,且只要有散播的意圖就可能成立,除非你提出相當理由的證明去相信可能是真的,但這都不包括你可以去講別人有小王或偷客兄喔,就算是真的也一樣。
以上都是告訴乃論罪,知悉犯人後六個月內要去提告!現在妨害名譽罪可以說是已經有被濫用的現象,谷哥還整理出一張法官對於罵怎樣的話大概判多少賠償金額。
所以,說實在的,你這一時逞口舌之快的行為,反而只是讓對方拿去開更高級的紅酒吃更多的牛排而已啊~

莎拉律師說:
1.如果真的遇到渣男/女,不如就直接在電話裡罵他/她罵到爽啊!是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的!但要注意不要罵我要你/妳好看,而變成恐嚇罪了!
2.在網路上罵人,不要認為匿名就查不到,雖然輕罪無法用通保法查詢IP位址,但若有其它途徑可以判斷出你是誰的話還是有被告的風險。
3.故意用「我做夢夢到⋯⋯⋯」、「這是我三姑姑的六姨婆告訴我的。」等來推卸責任,只要客觀上看得出來你在講誰,就還是有可能會成立。
4.聽身邊的檢察官同學說,一整天有一半的時間都在辦妨害名譽的案件,請我呼籲大家不要再浪費司法資源啊!要討債請循合法程序,要罵人前,不如先轉台到證嚴法師頻道好好冷靜一下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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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琬平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